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,所發(fā)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。目的是為規范救助對象的診療行為,倡導基層首診,規范轉診,合理就醫。
【文件依據】渝中府辦〔2023〕35號 《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(guān)于印發(fā)<渝中區關(guān)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(shí)施辦法>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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